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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北工程與供水管理辦法》今起施行

發布時間:2021-03-01 【字體(tǐ):

(廖潘騰子)作爲我省第一部跨區域水資源配置工程領域的法規,《鄂北地區水資源配置工程與供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3月1日(rì)正式施行。

鄂北地區水資源配置工程是湖北省水利建設史上工程規模最大、覆蓋面積最廣、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民生工程。該工程以丹江口水庫爲水源,以丹江口水庫清泉溝隧洞爲起點,途徑襄陽的老河口市、襄州區、棗陽市,随州的曾都(dōu)區、随縣、廣水市,孝感的大悟縣,輸水線路(lù)總長269.67公裡,利用受水區36座水庫進行聯合調度,年均引水7.7億立方米,設計(jì)供水人口480萬人,灌溉面積380萬畝。工程已于2021年1月底實現全線通水。

《辦法》共6章(zhāng)32條,緊緊圍繞鄂北工程運行管理與供水爲主線,注重頂層設計(jì),強化了政府責任主體(tǐ),明确了相(xiàng)關部門(mén)、管理機(jī)構和運行單位職責,設定了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确立了水量調度工作原則,規範了水量調度、供水管理,明确了水質保護的工作責任,彰顯了政府規章(zhāng)權威性、科(kē)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kě)操作性。爲加強鄂北工程管理,推進湖北省現代水利工程體(tǐ)系建設,優化水資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改善生态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可(kě)持續發展提供了法治遵循和保障。爲進一步完善省級水法規體(tǐ)系,探索和建立我省大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jī)制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點:

 理順管理體(tǐ)制。《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省人民政府對工程與供水管理實施統一領導,省水行政主管部門(mén)負責工程的水量調度、運行管理工作,省生态環境主管部門(mén)負責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工程沿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内工程與供水管理的有關工作;《辦法》第六條規定,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鄂北地區水資源配置工程管理單位具體(tǐ)負責工程的建設、運行和保護工作。這爲做好工程的立項審批、投融資、建設管理、環境保護等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明确水價構成形式。《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工程供水實行由基本水價和計(jì)量水價構成的兩部制水價;《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管理單位應當與受水區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簽訂供水協議(yì),供水協議(yì)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質、交水斷面、交水方式、水價、水費繳納時間和方式等内容。

壓實水質保障責任。《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工程的水質保障實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工程輸水控制斷面水質低于規定标準時,工程管理單位應當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進一步保障了工程水質安全。

強化工程設施管理與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程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組織劃定;《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加強工程設施的安全保護,制定安全保護方案,建立健全安全保護責任制,加強安全保護設施的建設、維護。進一步壓實了工程管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注意與其他(tā)法規制度的有效銜接。《辦法》在法律責任方面與《水污染防治法》《水法》作了銜接處理,避免了與上位法規定的重複。

據悉,鄂北工程在基本建成的同時,正同步推進鄂北二期工程的規劃設計(jì)工作,二期工程包括鄂北工程支線供水工程,并适當擴大供水區範圍,預計(jì)年内實現開工建設。屆時,鄂北工程直接受益範圍涉及國土(tǔ)面積1.71萬平方公裡,占全省總面積的10%;惠及人口740萬人,占全省總人口的12.5%;灌溉農田667萬畝,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8%。



文章(zhāng)作者:廖潘騰子,責任編輯:廖潘騰子,審核簽發:廖潘騰子